返回一一九三章 强行参战惨遭虐(1 / 3)  无限之至尊巫师首页

护眼 关灯     字体:

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

最新网址:wap.ibiquxs.info
    教廷的人到场,就一副官府办事的做派。

    某种程度上讲,这已然是知晓主次、并通过附近区域紊乱的魔力因子,隐约察觉凯恩一行跟盘踞在圣心教堂的黑恶势力做过一场,才有的客气。

    若是换成教廷的其他军事组织,比如裁判所和猎巫会,多半是直接开打一锅烩。

    即便不敌,也只会是摇更多的兄弟过来,而不会退缩。可以说,教廷战力的亮剑精神,以及睚眦必报、甚至疯狗精神,多年来一直保持的很好。这是他们能在全球各地开辟并捍卫超凡自留地的重要原因。

    而圣心教堂是重要的圣所,巫师出现在这里,在教廷的人看来就是一种挑衅。

    面对教廷的清场行为,艾莉萨四人有些为难。

    若只是他们,是会选择急流勇退的。不是说被磨灭了血性,而是多年来的互动,已经形成了一些默契,或者说约定俗称的潜规则——明面上显圣的,只能是教廷,其他超凡者不能抢,否则就是违背隐世承诺。

    这个潜规则在很多时候,渐渐演变成,突发事件导致超凡争斗暴露在凡人注视之下了,那么只要教廷的人到场,争斗双方就得偃旗息鼓。

    这有点像是片警处理群架械斗,一哄而散、跑了也就跑了,若是还在那儿打,那就是不给面子,教廷必然会揪住那个不依不饶的往死里揍。

    其他的类似‘警民’关系的细节,还有挺多的,艾莉萨他们也习惯了。尤其是今夜,巫师圈危若累卵,更是弱势三分,不想因为些个人面皮,而与教廷的人起冲突。

    但,现在己方默认的为首者是凯恩,他们这个时候越俎代庖表态,会显得不尊重凯恩。

    别说凯恩还有‘新鲜’的恩情于他们,就算是只遵循‘强者为尊’的圈内潜规则,也轮不到由他们出头。

    至于遵循规则的问题。只能说,越是强大,越是对强大者的实力有清晰的认知,越是规则的遵守和维护者。

    不想跟教廷的人起冲突,又担心凯恩眼里不揉沙子,容不得教廷圣卫跳梁小丑般的行为,于是很纠结。

    没想到凯恩并没有理正辞严,更没有趾高气扬,面对教廷来人看似强硬、实则有些虚的色厉内荏发言,仅仅是无声的哂笑了下,便扭头对艾莉萨他们四人道:“有些渴了,你们谁能介绍家好点的咖啡店?”

    在场除凯恩之外的所有人都暗松一口气,奥托笑着应话:“我知道一家咖啡馆,有千年历史的秘境咖啡,叫做深浓,很有特点!”

    “听起来不错。”

    于是下一刻,五人施展黑翼凌云,化作黑烟冲天而去。

    而凯恩他们前脚一走,圣心教堂背后的小葡萄园中,立刻有不死破土而出。

    某些有诗情画意的人,在写游记时,不但赞颂了蒙玛特高地区横街窄巷的艺术氛围和小酒吧、咖啡馆的诗情画意,还会以小资口吻BB几句圣心教堂背后小葡萄园带给人的惊喜,城其为巴黎市区内绝无仅有的景致,在看过一堆房子后,这一簇绿意如何的养眼什么的。

    他们却不知道,那小葡萄园存在不到百年,之前一直是墓园来着。

    操尸弄魂者,自然对尸骸格外敏感,莫说只是葡萄园,就是盖成金銮殿,下面是不是万葬坑,也是分分钟就能察知。

    而此时此刻,死者被唤醒而回归。

    不是那种烂大街的、路都走不利索的骷髅或僵尸,而是跟死亡骑士一个级别,但属于步战刺客一系的骸骨死刃,简称骨刃。

    骨刃拥有黑暗罩衣,看起来就像穿了紧身衣,由于其本体是骸骨,因此有着木乃伊级别的骨感。

    它们最为吸引人的,是猩红之眼和手中流淌着猩红发光的血液般的短剑和匕首。

    那是破坏之力的具象,尤其是武器,同时具备固、液、气、等离子四态,非常致命。

    这种高阶不死,自然不是找个墓地就能生成的。事实上它们最为关键的不死魂,是由生前强大的超凡战士的灵魂炼制而成,难点在于必须自发自愿。

    也只有在君权神授的时代,不死魂才能量产。

    所以,关键点不是圣心教堂后面墓园的风水有多好,而是制造骨刃者,掌握着的相关核心之物有逼格。

    可惜这逼格,遇到凯恩这种BUG存在,却是连登场都不敢。

    不死人蜥虽然也不算差,却因能够量产而较为轻易的补充。

    骨刃的不死魂,则是毁一个就少一个。

    就以之前凯恩表现出的惊艳手段,这次的搞事者,是真的心虚的很,就怕又沦为一波送菜。

    可现在敌人换了教廷的人……

    教廷的战力不是不行,而是作为在明处高调存在了千年的组织势力,其麾下有哪些战力,以及战斗体系,基本被有心人摸索的差不多了。

    更何况,这次的搞事者,跟教廷就根源上,还很有些关系,其知晓的某些光明秘法,就连教廷的绝大部分超凡战力都不知道,甚至还有教廷的人不知道,而搞事者们知道的失落秘法。

最新网址:wap.ibiquxs.info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